大亨病危爆有私生女財產遭老婆轉走 二審逆轉勝討回

如果我是主角,我會怎麼處理呢?

新聞來源: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5385103

內容如下:

 

土地大亨張永豐與妻子張王明香創辦吉鴻電子,張多年前心臟病突發,保住性命後卻驚爆外遇、有私生女。張指控妻子怕私生女瓜分遺產,搬走大批土地財產,提告請求返還股票,一審敗訴。張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王明香應移轉10萬股吉鴻股票給丈夫,並完成股東名義變更登記,也要返還新世鑫公司10萬股股權。

 

此外,高院也判兒子張家銘要將吉鴻電子、新世鑫、頎鴻電子各10萬股股權還給父親。

 

張與結婚40年的妻子打官司爭財產,張主張2010年因突發心臟病命危,經搶救挽回一命,妻子在他住院期間得知疑似有私生女,恐瓜分遺產,不斷以稅金、醫師叮囑三年不得搭飛機等理由,阻擋他回工作崗位,還逼迫簽署委任書。他為了敷衍、打消妻子阻擋出國念頭,才在授權書簽名,事後妻子卻到中山地政事務所用「夫妻贈與」、「贈與」轉移土地至她和兒子名下。

 

張王明香和兒子主張,多年前基於稅賦及傳承子女想法,陸續將張永豐名下財產移轉給子女,張不顧「病癒短期內不要出國」醫囑,執意要出國,全然不顧家人關心,甚至同意把名下不動產、股票全數交給張王明香處分、過戶給張王和子女,並簽署一疊授權書及股份轉讓讓渡書,證明真的有贈與、移轉意思。妻子稱移轉前有告知張,都獲得同意或承諾,丈夫是因為外遇曝光,還認領私生女納入戶口,因妨害婚姻刑事告訴才惱羞否認。

 

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對妻子有贈與不動產之意,判張敗訴。

 

張永豐上訴表示,和妻子生有張家銘、張凌綺二子女,他婚後創立了吉陽電子、吉鴻公司、新世鑫公司、頎鴻公司,也持有大部分股權,他因業務常不在國內,便將公司管理與營運交給妻子負責,印章也交給了她,但沒授權妻子處分他名下財產。

 

高院審理後認為,這些股份讓渡書是打字印製,張永豐除在上方當事人欄、下方立書人欄簽署姓名外,像是讓渡對象、讓渡標的是何公司、何股數,讓渡日期為何時、讓渡價金為若干,都沒記載,難認他有與妻兒達成出讓(贈與或出賣)股份的意思。

 

另外,授權書記載的授權範圍僅及於申請印鑑證明、憑辦關於土地及建物移轉事宜,高院也認為不及於授權張王明香辦理股份移轉。

 

高院認為,張永豐家族有巨額財產,他是有自主意識、完全行動能力的人,也有財力支付出國食宿交通費用,簽署這些授權書、股份讓渡書時沒有需要特別犧牲或退讓的情事,衡諸常情,張不可能以承諾日後將全部財產都任由妻子全權處置當交換條件,只換取「短期出國」。本件仍得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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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我是張永豐,我會怎麼做:

1.保險

我會以自己為要被保險人,分別買高額壽險保單,受益人寫給私生女和小三。這樣元配就管不到這筆錢,而且同一家保險公司,我會再買一張小額的給元配,這樣就不用擔心小三和私生女拿不到死亡證書申請理賠。

 

2.寫遺囑

把自己財產想怎麼分都寫成遺囑,但重點要寫對,不要最後被元配打遺囑無效官司還獲勝就沒用了,但內容也不能損及任一人的特留份。

 

3.信託

把財產放銀行信託,寫好要留給誰?怎麼用?

 

4.贈與

若擔心小三和私生女會有拿不到財產的話,就先贈與,雖然會課稅,但前題要先釐清自己的目的是什麼?如果這條路對完成心願比較放心,就課點稅也沒關係。

 

若我是元配,我會怎麼做:

發現私生女時就要冷靜開始規劃怎麼把老公的財產轉移、怎麼降低私生女和小三拿到的錢,這件事不是自己關起門想,因為你想出來的就是八點檔鄉土劇內容(新聞寫的就這樣不是嗎?)

 

你要找厲害的律師了解小三方面的事做攻防準備、找會計師盤點老公全部資產,才知道要搬走多少丫、找非常厲害的理財專家把資產做調整(非常厲害是指懂法律、懂稅法、懂怎麼調整對自己最有利,外面太多半桶水的人號稱專家)

 

從長計議慢慢蠶食鯨吞,而不是用新聞寫的方式太粗糙了,也把老公弄到心寒,他來打官司搶回財產就是撕破臉,這樣他就有了防範之心,他會開始移轉財產到小三和私生女那邊,小不忍則亂大謀。

 

男人有錢下半身就癢,就算不主動癢也會有很多蒼蠅在旁邊飛,看看會不會哪天變蝴蝶,所以當元配在一開始結婚時就要想好怎麼保護自己和小孩,如果你的男人給不出這種承諾或保障,你好好想清楚還要跟這種人在一起嗎?

 

當然如果錢多到花不完,你可以睜一隻眼睛閉一隻眼睛也是一個厲害元配。

 

若我是小孩,我會怎麼做:

要當有腦的繼承人,不要當吃喝玩樂的富二代,這樣才能用父母的錢創業,燒父母的錢比較不心疼,買房買車通通來,先讓自己名下有資產,有事業,有穩定的金流,因為多一個私生女就多一個來分遺產,可能會少掉幾個億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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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ndy1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